创始董事
谢天瓦律师
谢天瓦律师是一名双重执业资格律师,获准在新加坡及英格兰与威尔士两地执业。他曾在新加坡各级法院出庭,并参与依据国际商会(ICC)、新加坡国际仲裁中心(SIAC)、伦敦海事仲裁员协会(LMAA)及英国谷物与饲料贸易协会(GAFTA)规则管理的国际仲裁案件。
他经常代理高价值及复杂争议案件,涵盖广泛的领域及行业,包括建筑与基础设施、能源、国际贸易、合资企业与股东纠纷、破产、民事欺诈与串谋,以及监管程序与刑事辩护。
谢天瓦律师在新加坡顶尖争议解决律所执业后创立了 26 Gambit Chambers LLC。建立 26 Gambit Chambers LLC 之前,谢天瓦律师在新加坡领先的争议解决律所德尊律师事务所(Drew & Napier LLC)担任副总监的经历 — 亦曾在伦敦执业,专注于国际贸易与航运法。
执业资格
- 新加坡最高法院 — 律师及辩护律师
- 英格兰及威尔士高级法院 — 事务律师
- 布里斯托大学 — 法学学士(LL.B.)
语言能力
英文、华语
代表性案件
建筑与基础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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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一家中国国有核能公司,应对一家法国核能技术公司及其中国子公司依据国际商会仲裁规则提起的仲裁,涉及中国西南部一座核电站运营相关的合资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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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任一家建筑公司项目总监及项目工程师的辩护律师,涉及泛岛高速公路高架桥坍塌事故的《2006 年工作场所安全与健康法》涉嫌违规的刑事及监管程序进行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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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任一家领先保险公司的辩护律师,应对一家全球航运公司在新加坡高等法院提起的诉讼,该航运公司依据承包商一切险保单寻求海堤施工期间坍塌所致损失的赔偿。
能源、航运与大宗商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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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一家船舶期租承租人,依据伦敦海事仲裁员协会规则对一家英国上市跨国油气公司提起仲裁,涉及船舶性能不足索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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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一家日本大型农业集团,依据英国谷物与饲料贸易协会规则对船东及沙特阿拉伯买方提起争议,涉及玉米污染案件。
股东与合资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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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一家合资公司,抵御其小股东在新加坡国际商业法院提出的申请。该小股东要求合资公司与其大股东就股份回购承担连带责任——这是新加坡法院下令的最大规模股份回购之一,涉及多项新颖法律问题——Kiri Industries Ltd v Senda International Capital Ltd and Dystar Global Holdings (Singapore) Pte Ltd [2024] SGHC(I) 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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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一家全球多媒体集团及其印度企业分支机构,向新加坡国际仲裁中心申请紧急临时禁令,以阻止印度最大上市媒体公司因未能满足合并前提条件而推进印度法院程序以强制执行合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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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一家马来西亚上市公司,依据新加坡国际仲裁中心仲裁规则对一家新加坡公司及一家印尼公司提起仲裁,涉及违反与印尼油棕种植园开发相关的合资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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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菲律宾最大咖啡产品经销商之一的创始人及股东,依据新加坡国际仲裁中心仲裁规则对一家全球咖啡产品制造商及零售商提起仲裁,涉及确定创始人股份回购价的看跌期权与看涨期权解释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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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一家知名医疗集团的小股东,对大股东提起小股东压迫诉讼。该医疗集团在新加坡及香港证券交易所上市,案件需考虑两地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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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一家区域性金融科技集团的小股东,对大股东提起诉讼。当事各方为中国商业主体及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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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新加坡高等法院的一起小股东压迫诉讼中,担任首席律师,成功获得针对大股东的全球(冻结)马雷瓦禁令(Mareva Injunction)。
合同争议与民事欺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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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功代理一位客户在新加坡高等法院提起的诉讼,涉于日本二世谷一处物业的买卖,对多名房地产开发商及其董事提起欺诈性过失陈述及非法串谋索赔——Astrawati Aluwi v Lo Yew Seng and another (Infinity Capital Group Ltd and others, third parties) [2025] SGHC 1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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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一家聚合物及硅部件供应商,在新加坡高等法院对其前董事提起违反受托责任索赔——涉嫌将宝贵商业机会转移至董事关联公司,并从供应商处抽走巨额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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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功担任一家美国注册钻石珠宝供应零售公司董事的辩护律师,应对一家新加坡公司在新加坡高等法院对其提起的非法串谋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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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一家新加坡上市公司,在新加坡高等法院对一家印尼银行提起诉讼,指控其违反银行保函及反保函构成毁约性违约。客户通过和解迅速取得有利结果。
争议性破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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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任一家全球金融科技公司的首席律师,成功抵御其投资者在新加坡高等法院普通分院提出的任命临时司法管理人的申请,随后在上诉至新加坡上诉法院时亦取得成功——Point72 Ventures Investments LLC v FinLync Pte Ltd and others [2023] SGHC 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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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一家香港注册航运公司的清盘人(由香港法院任命),向新加坡高等法院普通分院申请承认香港清盘令及清盘人在新加坡的任命,依据《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跨境破产示范法》。
监管与专业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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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大规模潜在过失诊断指控,为一家医院提供法律咨询及代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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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任一位知名精神科医生的辩护律师,就医疗过失指控在新加坡最高法院三法官法庭进行辩护——Ang Yong Guan v Singapore Medical Council [2024] SGHC 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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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任医疗从业者的辩护律师,应对新加坡医学理事会依据《1997 年医师注册法》提起的涉嫌违规指控。
刑事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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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偿为根据《滥用药物法》被指控的被告提供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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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任一家物流公司董事的辩护律师,该董事被控严重欺骗、串谋及贿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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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一家新加坡公司秘书公司董事,就新加坡刑事法典第 477A 条下的刑事指控进行辩护。控方指控该董事涉嫌伪造特定财务文件,并指控其与德国支付处理及金融服务提供商 Wirecard 的倒闭有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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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一家新加坡注册燃油供应商及船舶运营商董事提供法律咨询,就新加坡海事及港务管理局在执法检查中发现燃油质量流量计被篡改而可能引发的欺诈交易刑事程序提供建议。同时就该董事(当时常驻香港)可能被引渡至新加坡面对刑事程序的风险提供建议。
企业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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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任新加坡最大建筑公司之一的法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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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期为机构及跨国公司就风险与监管合规问题提供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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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一家国际银行就其为一家跨国航运公司提供光船租赁融资提供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