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华投资争议
代表性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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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一家中国国有核能公司,应对一家法国核能技术公司及其中国子公司依据国际商会仲裁规则提起的仲裁,涉及中国西南部一座核电站运营相关的合资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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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一家合资公司,抵御其小股东在新加坡国际商业法院提出的申请。该小股东要求合资公司与其大股东就股份回购承担连带责任——这是新加坡法院下令的最大规模股份回购之一,涉及多项新颖法律问题——Kiri Industries Ltd v Senda International Capital Ltd and Dystar Global Holdings (Singapore) Pte Ltd [2024] SGHC(I) 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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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一家知名医疗集团的小股东,对大股东提起小股东压迫诉讼。该医疗集团在新加坡及香港证券交易所上市,案件需考虑两地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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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一家区域性金融科技集团的小股东,对大股东提起诉讼。当事各方为中国商业主体及机构。